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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二手房交易5月1日起开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    点击数:5570    更新时间:2016-03-13 20:25:37    收藏此页

    13日早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大会堂部长通道被媒体问道“如何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一点请大家放心,我们将做到三个“尽心尽力”:第一,尽心尽力快出方案。估计“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很快就会召开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审定后我们即配合财政部尽快下发并公开实施方案,以利纳税人遵循。

第二,尽心尽力做好准备。与以往相比,这次营改增有几个不同点:一是数量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二是时间紧,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实际准备时间;三是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四是新增纳税人过去基本没接触过增值税。为此,我们已经制定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国税地税将齐心协力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尺”。

第三,尽心尽力帮助企业。一是全面开展培训,让纳税人熟悉政策;二是全程做好咨询,设立咨询专线和咨询柜台;三是全力服务办税,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10天,并在全国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

而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凤凰财经不完全整理了截至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费清单,如下:

一、契税:(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3)其他:成交价*3%。

二、营业税:2015年3.30新政规定,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三、个税: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八、佣金: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九、贴花:5元/套

十、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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