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代理 文章来源:海南鲁悦 点击数:21920 更新时间:2011-10-06 9:22:16 收藏此页
2018年海南海口注册公司最新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一、法律依据和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二、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海口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及登记指南;
2、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登记注册大厅提交到登记机关;
3、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5、予以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
四、备注: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100万元及以下、内资分公司在辖区工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合伙企业在辖区工商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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