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市场内设置公平交易制度及信息牌,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要求经营者将市场中经营的主要水果名称、产地、价格等进行明示,统一使用规范名称进行交易。
二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根据日常巡查情况进行动态信用评级,作为监管的凭据。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与市场开办者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市场监管意见和情况。
四是实行水果裸称交易制度,促进公平、公正交易环境形成。对场内零售业户,要求每笔交易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标有水果名称、重量、单价、总价的“信誉卡”,以便消费者清楚明白及举证,避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五是以“文明诚信”经营为目标,工商所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并加大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损害消费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