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
同时,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相对滞后,亟需通过对原《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确保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废止原《规则》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财政改革成果,体现财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现有框架体系,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