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类  
政策法规
房产过户
商标注册
公司注册
公司年检
税务代理
资质代办
 
  信息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展开新能源汽车试点验收工作
文章来源:    点击数:4168    更新时间:2012-12-03 15:01:55    收藏此页

一、 验收内容和形式

  主要针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逐一考核评估实施效果。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四部委将于12月中下旬组成验收组分赴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组由四部委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 验收依据

  (一)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各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二)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

  (三)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

  (四)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

  (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

  (六) 《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

  (七)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

  三、 材料准备

      请按照批复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试点城市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编写试点城市验收总结报告,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总结报告一式十二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光盘)寄送至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 验收时间

  拟于2012年12月中下旬开展实地核查方式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下一篇: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公司注册代理 | 公司年检业务 | 税务代理 | 商标注册业务 | 二手房过户业务 | 资质代办业务 | 服务承诺SLA

海南鲁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kfhily@126.com 电话:0898-68667562 上门电话:15308918889 传真:0898-66517662 地址:海口市金贸东路玉沙京华城6栋903

©2009-2039版权所有 海南鲁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琼ICP备081006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