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报送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其他内容的,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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