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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排查P2P网贷 整治企业自设网站的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    点击数:4757    更新时间:2016-04-26 14:54:59    收藏此页

    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为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工商局决定从4月21日至12月底 在全省开展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检查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的互联网广 告及信息,并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据了解,本次行动主要对辖区内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记者了解到,省工商局将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 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 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要 求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 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 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对此,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整治行动中,省工商局将加大整治合力,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擅自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且拒不整改或 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经书面认定后提请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发 现利用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犯罪的,一律将涉案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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