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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婚前房产加名征税3%
文章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点击数:6295    更新时间:2011-08-30 20:06:23    收藏此页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连锁反应首先集中到了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上,成都、武汉等城市先后报道对婚前房产征收超过3%或4%的“加名税”。8月29日上午,海口市民王先生向商报热线反映,上周五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在房产证上办理加名时,被告知要先交3%的契税。“加名税”再次触发年轻男女对婚姻、对税赋的“忧虑”。

       百万元房产要缴1.5万元“加名税”

  “3%的契税太高了吧?”王先生给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他价值100万元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按现行的征税标准,则要缴税1.5万元,让他难以接受。

  婚前房产加名是否要征3%的契税?8月29日下午,记者以加名市民的身份到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加名需要征收契税。

  海口“加名税”及手续视同赠予对待

  据了解,市民缴纳契税时要提供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公证处的证明和公证费收据。海口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视同赠予对待,也就是送一定份额给妻子。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按赠予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房产评估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

  该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才开始征收,具体税额情况要向地税部门了解。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3%征税,需要缴纳1.5万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缴纳契税时,房产所有人需到公证处按市价评估房产价格,地税局服务窗口以公证处的评估价为参照收取契税,但考虑到公证处的估价可能低于地税部门的基准价,地税部门会对公证处的估价进行调节。

  省地方税务局透露近期出台相关公告

  记者在海口市琼崖公证处了解到,夫妻婚后房产公证需缴纳400元公证费,如果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公证的,则需缴纳赠予房产价值总额2%的费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透露,公证时一般是按2005年的房价进行估价,例如海口国贸的房子,现在按每平方米3000元来估计。

  该工作人员称,该股价确实很低,但是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未出台前,只能通过地税部门审核的,至于以后是否能通过审核则表示不清楚。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重大政策调整不便回应。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人透露,近期会出台相关公告。

  有关专家表示,“加名税”之争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凸显了当今青年男女对于婚姻、税赋的集体忧虑。

  记者 陈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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