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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局加强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监管确保真正放权给市场
文章来源:海南省工商局    点击数:4253    更新时间:2015-01-24 7:54:00    收藏此页

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登记注册进入了“零门槛”时代,针对一些企业注册代理机构仍打着“工商”招牌进行谋利的现象,海口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对企业注册代理机构从严监管八项规定》,确保放权真正放给市场。 

  一是对企业注册代理机构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代理机构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划分为良好守信(A)、一般守信(B),轻微失信(C)、严重失信(D)四个监管类别,对被划分为轻微失信(C类)类别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暂停企业注册代理资格,重新参加培训和资格考试。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整改验收后,方可从事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对被划分为严重失信(D类)类别的,禁止从事企业注册代理业务。从今年71日起,该局将企业注册代理机构划分为B级信用分类监管基础类别,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明确企业注册代理机构备案制度。规定企业注册代理机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申请备案,企业注册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工商局办理执业人员变更备案手续。工商局定期组织企业注册代理执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 

  三是加大对违法企业代理职业人员的处罚力度。规定企业注册代理执业人员应当在企业注册代理机构执业,对出现以个人名义对外执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代理机构执业的、冒充企业员工办理企业注册业务等情形的,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注册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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