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办证指南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范围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括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专业合作社;
(二)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要求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五)前点后场式临街商店销售现场加工食品的;
(六)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
(七)在集贸市场销售经过加工的熟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经营场所的条件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整洁、无污染,并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和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食品陈列区和生、熟食品分别陈列区);
(五)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食品销售、食品用具、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质量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消费投诉等方面的制度;
(九)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四、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工商登记注册机关)→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表(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受理(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受理人员)→场地核查(属地工商所)→审核(区工商分局)→法核(区工商分局)→发证(区工商分局)
海口公司资质代办、海南资质代办、海口公司注册,请找海南鲁悦 0898-68667562 15308918889
|